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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团建时发生“爬行学狗叫”行为道歉 律师:侵害人格尊严,劳动者可要求企业赔偿

来源:头条 浏览:0次 时间:2025-10-18

大皖新闻讯 10月16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附近,多人在地上爬行学狗叫的视频在网上传播。10月17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属地社区获悉,上述情况系一公司团建活动,已提醒注意方式方法,该公司承诺后续不会用这种方式开展团建。

视频截图。

大皖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17日晚上,“惠州惠民通”发布消息,称事件系惠州市创华智业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组织团建活动时发生的行为。目前,涉事企业已就此事公开致歉。

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赴涉事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不当行为发生在企业此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有关部门已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企业负责人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并出具书面致歉信,立即进行全面整改。

辖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企业开展活动时应遵循合法、健康、文明的原则,此类以“团建”“激励”为名的不当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人格尊严,接下来区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法律法规培训,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建设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严防此类不当行为发生。

10月18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该公司要求员工在街头学狗爬、学狗叫,虽以团建之名,实质是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参与,使员工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员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者可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相关活动照片或视频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要求其对企业侮辱劳动者的行为进行查处,要求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等。

大皖新闻记者 余康生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