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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条例 供热不达标可退费!

来源:头条 浏览:1次 时间:2025-10-23

鲁网10月22日讯(记者 泮晓阳)10月22日上午,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聊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条例》对供热不达标的界定和退费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刘璟表示,首先,《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出,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次,《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提出退还用户自申请测温之日起至温度达标期间的热费具体标准。

如果用户家中出现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提出检测申请:采暖供热期间,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检测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安排现场检测。

2.解决测温争议:用户对室内温度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3.申请退费:在温度不达标的事实和责任方确认后,供热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退费。

责任编辑: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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