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房产管理局对两家房地产经营企业发布风险提示,建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谨慎与其合作,提醒群众谨慎与其交易。
经查,位于小店区体育西路918号长风画卷C座2单元1502室的山西连众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在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即开展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位于小店区南中环街111号保利东郡3幢3-1901的太原万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在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即开展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违规收取定金等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的通知》第五条之规定。建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谨慎与其合作,建议市民谨慎与其交易。市房产局将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市场监管、城乡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为防范风险,市房产局向市民发布风险提示: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通过太原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子系统(http://jygl.fgj.taiyuan.gov.cn/cyzt/api/web/index.html)查看公司情况,多渠道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市场诚信度情况;增强避险意识,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异常名录、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未使用政府资金监管账户,以及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群众投诉反映集中的企业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黄牛”“黑中介”“不良中介”;慎重支付房屋相关费用,如:定金、租金、首付款、房源信息费等,建议在支付之前请务必看好合同、协议中约定的相关内容,避免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