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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三部分 厦门进一步优化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政策

来源:头条 浏览:0次 时间:2025-11-06

发放年限缩短 月发放津贴提高

我市进一步优化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政策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何无痕)人才是城市创新发展的核心动力,高层次留学人员更是推动“四链融合”、助力厦门市“4+4+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持续做好高层次留学人员服务工作,我市对2020年出台的《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昨日,市人社局举办发布会就修订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进行解读。新修订的《办法》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5日。新修订的《办法》共15条,包含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申请条件及流程、资金停发管理及资金查重管理等相关规定。

三个部分有新调整

●发放对象范围

一是调整发放对象范围,增加了“社会组织”,删除了“市(区)属机关”。修订后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为“从厦门以外新引进到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且依法参保纳税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发放年限和金额

二是调整发放年限和金额,在津贴总额不变(12万元)的情况下缩短发放年限,即将津贴发放年限从5年缩短至3年,并将发放金额从“每月2000元”修订为“第一年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月4000元”,通过津贴总额不变、发放年限缩短、月平均津贴金额提高等举措,提高留学人才的获得感、归属感。

●优化申请时限和相关要求

三是优化申请时限和相关要求,原《办法》规定“首次申请生活津贴的原则上自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后1年内提出申请”,本次修订为“自办理人事关系入厦起2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自办理人事关系入厦起算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既避免1年内因更换工作等原因导致社保中断无法申请,同时符合条件者也可在第一次领取待遇时即可领取12个月生活津贴。

此外,为了实现新旧《办法》平稳过渡,对于按照原《办法》领取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5年还没领完的,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办理。即2025年10月15日(含)之前已申请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仍按原《办法》执行,即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首次计发时间之日起5年,期满自行终止;2025年10月16日(含)之后申请的,按新修订的《办法》的执行,即“第一年每月3000元、第二年每月3000元、第三年每月4000元”。

【小贴士】

生活津贴如何申请?

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的申请采取全程网办、定期受理、集中审定的方式。每年7月市人社局会在市人社局官网和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由用人单位按通知要求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如实填写和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后符合要求的,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直接将高层次留学人员生活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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