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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的“山东答卷”

来源:头条 浏览:1次 时间:2025-10-22

在山东,破产审判,不是简单的“法槌落定”,而是一场关乎职工就业、企业活力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生动司法实践。

在10月17日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回答记者提问时称,“十四五”期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作用,依托府院联动机制,2021年以来审结破产案件2899件,通过破产处置盘活存量资产3199.9亿元,化解企业债务16096.7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79804.3亩,安置企业职工29.1万人,有力服务保障了资源优化配置、产业转型升级。

“能重整不清算”挽救“濒危”企业

在破产审判中,坚持“能重整不清算”,深挖困境企业的挽救价值,多方验证重整可行性,最大限度“保企业”,努力实现债权人、企业、市场和社会的双赢多赢共赢。

在齐翔集团破产重整案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作为化工新材料龙头企业,齐翔集团的核心产品甲乙酮、顺酐全球产销量领先。2022年,因原控股股东陷入债务危机,齐翔集团背负百亿担保债务,下属核心上市公司齐翔腾达生产经营停滞,企业面临被拆解危险。如果选择简单的破产清算,不仅会导致一家优质企业消失,更将冲击全省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链。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重整申请后,没有采取“一破了之”的简单路径,而是深入挖掘企业的潜在挽救价值,按照“变强制执行为破产重整”的思路,一揽子解决债权股权问题。

经过几十轮磋商谈判,最终引入山东能源集团作为投资人。2023年5月31日,法院裁定确认齐翔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此举不仅有效保全了年产值高达300亿元的优质上市资产,确保了上下游产业链数千个就业岗位的稳定,更有力补强了全省高端化工新材料产业链条。

府院联动打出破产审判“组合拳”

破产审判不是法院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多方配合打出“组合拳”。省法院联合20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实现全省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全覆盖,合力破解企业破产中的职工安置、土地调规、税收减免等问题。

在山东合力车轮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这一机制发挥了关键作用。该公司曾因资金短缺、核心技术储备不足等问题,未能实现投产,面临巨额债务,被迫诉讼缠身。如果简单地“一卖了之”,不利于地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更影响我国高铁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

政府与法院建立“专案+专班”机制,共解案件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营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在深入研究案件后,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与政府专班进行沟通,开门办案,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释法,得到了包括职工债权人等各方债权人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最终,波鸿公司带着世界高铁车轮制造的核心技术,正式接手合力车轮。全新的波鸿公司已形成全链条布局,实现年产36万片轨道交通车轮。

健全审判机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国庆节前夕,渤海之滨的中化(蓬莱)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储运”)码头旌旗微动,一声长鸣响起,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首船稳稳靠泊泊位,标志着两大企业“前港后厂”协同发展模式正式落地。

石化储运的前身是蓬莱安邦油港有限公司与蓬莱安邦石化有限公司。自2009年起,受政策调整与外部经济波动的双重影响,两企业逐步陷入市场环境低迷、债务包袱沉重、资金链断裂的困境,濒临破产边缘。

根据两家企业的特点,蓬莱法院创新采用“一企一策”处置模式:一方面准许企业在破产管理人监督下维持业务运营,避免资产贬损与就业流失;另一方面启动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指派专人全程指导管理人同步推进债权申报、资产审计等核心事项,通过“线上 + 线下”融合模式召开管理人会议与债权人会议,高效完成债权审核,为后续投资人引入扫清关键障碍。

经多方考察论证,法院与管理人最终锁定某具备雄厚实力与行业资源的石化能源央企,确定采用 “出售式重整” 模式。由该央企出资1.94亿元新设石化储运全资子公司,承接原企业优质资产,真正实现了涅槃重生。

在司法实践中,全省法院着力健全审判机制,坚持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路径,充分发挥济南、青岛两个破产法庭标杆引领作用,全省171家中、基层法院均建立破产审判专业团队,妥善审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破产案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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