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西安广运潭一小区的业主黄先生向华商报反映称,该小区去年分两期交房,交房时有《物业前期服务协议》和《增值服务协议》两份协议,《物业前期服务协议》规定物业服务费为1.9元/每平米,而《增值服务协议》规定的增值服务费0.3元/每平米·月,他不清楚,这个增值服务的协议是不是必须要签?增值服务费是不是一定要交?
对此,广运潭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尚未有相关文件规定业主必须签署小区内的增值服务协议;作为服务协议,必然是业主和物业双方达成一致才行,不能强买强卖,如业主不需要增值服务,自然可以不签协议,也就无需为此支付费用。而西安市住建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是否需要增值服务并为此付费,需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达成,业主可根据自身需求确定是否需要物业提供增值服务,物业不得采取强制手段要求业主签署增值服务协议。
采访中律师认为,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21)第21条的规定,“特约服务、增值服务、有偿服务等相关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业主自愿选择,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另行通过合同约定”,因此,至于是否签署增值服务协议(合同),业主可自愿选择,如不签署增值服务合同,便无须缴纳增值服务费用。如物业采取强制手段要求业主签署,业主可向当地住建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报警。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潘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