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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烟花致10岁男童死亡案”二审未宣判,当事人发声

来源:头条 浏览:0次 时间:2025-10-1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苗 见习记者 鲁畅

13日下午3点,因烟花燃放致10岁男童死亡案在河南开封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一审被法院判定承担四成责任的14岁燃放者张小强(化名)及其家属,与先行赔付后发起追偿的乡政府再度对簿公堂。

20点,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张小强父亲张祥(化名)得知该案未当庭宣判,“我们主要针对案件的真实情况做出进一步解释。”在庭审过程中,邢庄乡政府方未提出新的证据,一直在围绕责任划分,并未再细究案情真实情况。

张祥告诉记者,具体情况还需与律师进一步沟通,并表示若宣判结果不符合预期,将会再次上诉。

当事人:休学在家,充满委屈

这场官司深刻影响了张小强一家的生活。其父母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孩子目前已暂时休学,内心充满委屈,曾反复问道:“这事明明不是我干的,为什么他们说是我?我说没干,他们不信。”

开庭前乡政府再未与他们沟通。张祥感到不解的是,此前警方曾告知他们,政府赔偿后此事已“翻篇”,不会再追责,而今却被起诉,“我们实在接受不了”。

随后,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尝试连线邢庄乡政府工作人员,其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据此前报道,这起引发广泛关注的悲剧发生于2024年2月12日。当晚,10岁男孩可可(化名)随父亲行至开封市尉氏县一网红桥附近时,被一枚“狼嚎火箭”烟花击中头部,最终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事发后,尉氏县邢庄乡政府向受害者家属先行赔偿了60万元。随后,乡政府于2024年4月向尉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当晚燃放烟花的14岁少年张小强(化名)及其监护人进行追偿。

2025年7月31日,尉氏县法院审理认定可可方的总损失为95万元,判决张小强及其监护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邢庄乡政府因未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承担50%的责任,受害者监护人承担10%的责任。对此,张小强和家属不服,提起上诉。

家属质疑:仅凭笔录定案难以信服

此前,张小强父母在驱车前往法院参加二审途中接受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采访。张祥表示,他们上诉是希望“找出真相,让结果公平公正地公布于众”。

张祥在采访中称,案件走到今天,“唯一的原因就是孩子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他质疑,“警方不能仅凭这份笔录就认定孩子的责任。”

在一审判决中,尉氏县法院主要依据张小强本人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认定其承认购买并燃放了“狼嚎火箭”烟花,因此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此,张小强及家属在庭审中对这份口供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声称其是在不当取证环境下形成,用于拼凑案件事实。

据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尉氏县法院认为,被告男孩两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均是在其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被告男孩父母提交的录音、照片等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不足以认定被告男孩的供述系受到胁迫而作出的。

口供真实性存争议

“当晚共有四名孩子在现场,每人都燃放了一支‘加特林(另一种多炮管、速射密集的网红烟花)’。”张祥曾向媒体展示购买“加特林”的记录。他表示,没有证据表明儿子当晚购买“狼嚎”烟花,“受害人的死亡跟他没有关系”。

他还告诉记者,当晚在场四人只有张小强一人作出承认口供并签字,而笔录内容与“加特林”特征有关,并未明确指向“狼嚎火箭”。

造成伤害的烟花种类“狼嚎火箭”

此外,案卷不完整的问题也令家属困惑。“律师去调案卷的时候,警方说就这么多。但一审的时候他又说有,只是当庭并未见到,卷宗上也没写。”张祥称自己也是事后过媒体报道消息才知晓,他和其律师只是看到整个案卷的一部分,不到五分之一。

据新京报消息,按照相关规定警方无法把更多的案卷,提供给律师用于此次民事诉讼。尉氏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称,经调查,“确定张小强为该案的嫌疑人,证据具有唯一性”。

而据张祥回忆,就案件细节,今日开庭时邢庄乡政府方未提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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