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0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10日消息,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公开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通知提出,通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撑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根据通知,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通过构建卫星物联网星座,建立客服系统,以及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其卫星物联网星座应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4.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有科学完善的商用试验方案,可满足网络运行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无线电安全管理等要求,以及其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经营要求方面,通知提出,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以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商用试验,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1.做好卫星物联网业务的系统构建及业务开通工作,遵守网络运行安全、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等要求,保障网络的通信畅通;
2.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预留卫星通信资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与用户签订合同后提供卫星物联网服务;
4.遵守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接入和使用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
5.采用嵌入式用户识别卡(eSIM)方式物联网卡的,需组织专题评审,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报送相关业务数据,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撑卫星物联网全生命周期管理;
7.结合卫星物联网业务特征,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要求,加强业务和安全管理;
8.遵守无线电安全管理要求,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避免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9.全面梳理卫星物联网业务应用场景,分类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及时、完整、准确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业务应用场景、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
根据通知,商用试验期为两年。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每年定期梳理汇总商用试验情况及问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商用试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商用试验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董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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