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一起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冀辛住建NO000563)。该处罚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辛集市政府官方网站“事后公开·行政处罚”栏目正式公布。
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335,基准编号G100105802较轻第六项,石家庄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皮革大街北侧、教育路东侧建设的辛集市都大营城中村改造(瀚唐九章)施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罚款金额6万元。
来源:辛集市政府官网、信用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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