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主体终止退出缴存机制的业务办理工作,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12月17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延续执行,《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此次延续执行的集中封存户业务,核心是通过分理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户,为主体终止后无人管理的缴存人接续提供个人账户落户、转移和提取等相关业务服务。业务适用范围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造成主体终止的,可在主体注销前后,由缴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职工托管管理机构申请将账户内全部缴存人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
申请该业务需符合5项条件:单位存续期间无欠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缴存人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缴存人在本市范围内仅有一个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信息完整准确;缴存人未重新就业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业务办理流程清晰明确,经办人需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整体转入集中封存户申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转入集中封存户清册》,并提供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批准文件等相关书面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分理处/管理部归集综合岗将审核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签字盖章;需进一步核实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办结。
为保障缴存人权利,《通知》明确个人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后,缴存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太原手机公积金App等多种渠道查询账户情况;原有缴存余额按国家规定利率计息,原则上不再办理缴存业务;符合提取政策时,可通过柜面或手机App办理提取;异地就业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办理异地转移接续;在本市就业符合条件的,可前往新单位所在分理处/管理部办理转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