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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收费4170元!女大学生网购“上门开锁”遭遇天价账单

来源:头条 浏览:1次 时间:2025-11-18

大皖新闻讯 近日,合肥在校大学生聂女士在社交平台爆料称,自己通过美团平台联系商家提供上门开锁服务,事后竟被要求支付总计4170元费用。由于聂女士独自在外租房,且当时天色已晚,虽明知遭遇“天价开锁”陷阱,但为确保人身安全,她不得不支付了全款。11月18日,聂女士向大皖新闻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

女大学生遭遇“天价”开锁,半小时“付款”四千多

聂女士租住在合肥市包河区美丹家园。11月14日傍晚,她下课回家发现钥匙被落在屋内,便在美团平台搜索到一家名为“即刻达开锁换锁”的本地商家。聂女士回忆,平台无法直接预约上门时间,只能先联系商家客服并留下电话,再由对方指派开锁师傅联系她,“这相当于跳过了平台的监管流程。”

14日傍晚六点,开锁师傅到达现场。据聂女士描述,师傅先用卡片尝试开门,随后表示无法打开,称其门锁为C级锁,需强行破拆,但可能损坏锁芯和面板。聂女士询问是否需更换零件,得到肯定答复后,师傅询问是否继续开锁,并称需支付540元。“我以为这是包括换零件在内的全部费用。”聂女士称,因此在转账完成、师傅拆锁开门后她便进屋收拾去了,可未曾料到师傅不久后又喊她出去,称锁的主体也被损坏需要更换,还要再付380元。

至此,聂女士以为开锁费用已彻底结清。然而安装全部完成后,师傅又提出结算“公司部分费用”600元,以及其个人的“安装费、强开费”等多项费用,合计1740元。聂女士表示,因独自居住且天色已暗,出于安全考虑只能再次支付。

更让她意外的是,师傅离开几步后又折返,称还需收取“上门费、技术费、夜间服务费”等共计900元。短短半小时内,聂女士共支付4170元。聂女士还提到,付款后师傅要求她配合录制一段视频,证明她“知晓所有费用且无异议”。“他站在开关门的位置,我只能配合。”她表示,这段视频如今竟成为对方推脱责任的证据。

事后投诉,商家辩称系师傅个人行为

事发后,聂女士通过12315及美团平台投诉,但进展甚微,“商家如今辩称上门师傅并非他们的员工,他们只是给师傅提供一个信息,收取信息费,其余属师傅个人行为,让我直接和师傅对接,想撇清关系。”聂女士称,目前经沟通商家只同意退还1000元,并表示可以更换一个更高价值的门锁。

对于这一处理结果聂女士并不接受,聂女士坦言这是她租的房子,换再好的锁等她搬走难道还要把锁带着?而更令聂女士愤怒的是,开锁师傅不仅乱收费,而且还以次充好,“他说我的是C级锁只能强拆,同时声称给我换的也是C级锁,而在曝光此事后也有热心的从业人员告知我,我的锁是最普通的A级锁,根本不用强拆,其次更换后的锁也只是普通B级锁。”

对于这一说法,大皖新闻记者来到合肥东至南路的一家线下换锁门店进行咨询,在将聂女士家中门锁的前后图片拿给店员辨别后,对于是否需要强拆破锁该店员并未给出明确答复,但对于更换后的新锁,该店员明确表示,“是B级锁,而且是最普通、基础的那种。”

聂女士更换后的新门锁

11月18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与聂女士联系的平台商家取得联系,对方承认开锁师傅是外包的。就聂女士反映的问题,该商家则表示“具体上门是师傅的个人行为,但我们也在积极配合客户去处理。”在问及对开锁师傅有何具体监管措施时,该工作人员解释,如果存在客户反映的类似问题,他们后续也不会再和开锁师傅合作。

该商家始终说,如果聂女士不满意这一处理结果,认为师傅存在违法行为,他们也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随后,大皖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开锁师傅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开锁师傅与聂女士的微信记录

主管部门回应:将按流程处理

18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与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将聂女士的投诉进行反映,一名值班工作人员称如果聂女士已经拨打过12315,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相关投诉工单会转到商家所在地的县区市监局进行办理。同时,该值班人员表示,将会记录这一情况敦促辖区部门进行处理。

大皖新闻记者根据聂女士提供的涉事店铺营业执照信息了解到,该商家注册地址位于合肥瑶海区三里街街道辖区内,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三里街市监部门了解调查进展。一位工作人员表示,需要核实记者反映的相关情况,并表示“如果平台有分配过来相关投诉件,肯定会按照工作流程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

对于聂女士的遭遇,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罗风玲表示,如情况属实,涉事商家在美团平台以25元的象征性低价发布服务,却在服务过程中将价格飙升至4000余元。这一行为并非简单的价格争议,而是典型的价格欺诈。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虚构锁具品质、夸大操作难度等话术,诱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财产处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美团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负有对入驻商家身份、地址、行政许可(对于开锁这种特殊行业,公安备案至关重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的法定义务。如果平台未能审核出该商家缺乏相关资质,或其未对商家明显的“低价引流”欺诈行为进行监测和处置,则构成了失职。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在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时,美团平台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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