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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涉金融领域“黑灰产”诈骗案套路多

来源:头条 浏览:1次 时间:2025-10-17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曹丽珍

近年来,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公安部统一部署,江苏金融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依法有力打击了一批不法分子。两部门近日选取4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以此提醒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在金融消费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清!4起典型案例有着类似套路

案例一:2024年2月,南京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胡某某等人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2023年以来,以胡某某、李某等人为首的贷款诈骗团伙,通过中介团伙招揽全国多地区征信无异常的普通人员作为“背债人”,并组织“背债人”至银行申请购车贷款,提车后迅速转卖至销赃团伙,形成犯罪策划、引流获客、物色人员、材料造假、培训包装、骗贷购车、销赃洗钱的犯罪链条。在此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嫌疑人130余名,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二:2024年8月,常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某公司涉嫌保险诈骗案。经查,以陆某、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保险公司间信息共享、承保审核和理赔调查等方面的漏洞,以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情作为作案工具,通过诱骗雇员签署虚假赔付协议,并伪造相关证明等手段,蓄意夸大损失程度,诈骗保险赔偿金,犯罪团伙及线索涵盖企业经营者、投保人、受益人、保险从业人员等全链条。在此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嫌疑人20余名,涉案金额4800余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三:2024年5月,泰州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宫某某涉嫌贷款诈骗案。经查,犯罪嫌疑人宫某某与多名贷款中介人员、二手车商人员纠合组成犯罪团伙,以“为他人支付购车首付款并给予好处费”为诱饵,组织全国多地区征信无异常的普通人员充当“背债人”,以“背债人”名义购买汽车,并对其进行话术培训和包装,使用虚假证明材料从银行申请到贷款后,迅速将汽车低价转卖给二手车商非法套现,诈骗银行无抵押消费贷款,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在此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目前,宫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案例四:2024年1月,南通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曲某某等人涉嫌保险诈骗案。经查,2019年以来,以曲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部分高风险行业务工人员重复投保雇主责任险等险种。被投保人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该犯罪团伙引导被投保人办理伤残鉴定,并伪造相关材料和垫付资金流水,同时申报保险理赔。理赔款到账后,通过各种理由诱骗、威胁被投保人,非法占有保险赔偿金。在此基础上,公安部经侦局部署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开展集群打击,共抓获嫌疑人13名,涉案金额7600余万元。目前,曲某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员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记牢!保护金融消费合法权益离不开关键三步

据了解,江苏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建立了预防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常态化联络协作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在日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信访核查等工作中,注意发现不法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侦办了一批相关案件,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斩断了一批涉金融领域“黑灰产”利益链条。

江苏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提高防范意识是第一步。公众切勿盲目相信陌生来电、短信、广告传单、社交平台等渠道推送的“债务重组”“债务优化”等信息,对“高额回报”“内部渠道”“快速办理”等话术保持高度警惕,不轻信、不盲从,避免掉入相关陷阱。

其次,金融消费要选择正规渠道。公众应通过银行官网、手机银行、正规金融机构网点等官方渠道办理金融业务,避免轻信第三方“捷径”承诺。遇到金融纠纷,应通过金融机构官方客服或金融监管部门正规途径解决,拒绝“代理维权”等非法中介。

最后,不法中介往往以“金融服务”为幌子,非法从事金融咨询、代理、担保、贷款等业务活动。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非法金融中介活动,发现可疑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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