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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网上发视频讨要工钱 反被欠薪方起诉侵犯名誉索赔7万

来源:头条 浏览:0次 时间:2025-11-12

今年33岁的孟师傅是水电工,在西安高新区的一个项目上干活后,3万余元的尾款迟迟要不到,一气之下将对方的行径发到网上曝光;对方随即以侵犯名誉权将孟师傅及发布平台方诉至法院,索赔7万元。

讨薪者:“结算单一变再变,就是不给钱”

2024年10月底,孟师傅和几个朋友在西安高新区高新启迪中心T1楼进行水电安装施工,“我们是在中邮保险玖安广场项目干活,给我们发工钱的是西安利祥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祥威公司)。今年5月中旬完工,随后被验收。”

孟师傅说,“当时利祥威公司找我来干活,说按50元一个平方米算工钱,我当时就一个人,对方让我找一些朋友来一起干,我们只拿工费,约定的总人工费为17.7万余元,材料是他们的。但后来又增加了干活的内容,每增加一项当时都是确认过的。活快干完时,利祥威公司把项目经理换成了赵某根。”

到了今年4月,利祥威公司共支付劳务费13万余元。孟师傅说,经过他和工友们再三催促,今年8月1日,赵某根才给他出具了结算量单,在原先约定的17.7万余元劳务费的基础上,有3.8万余元的增加项,共计为21.5万余元。“赵某根签名按手印了,确认还有8万余元的尾款,赵某根写下‘承诺’,称该项水电劳务费于9月1日之前全额付清,如未按时付款,请与利祥威公司老板(赵某利)索要’,并附上了赵某利的手机号码。”

但过了9月1日,孟师傅及工友们仍未收到工钱。9月23日,赵某根又出了一份结算量单,比8月1日出的结算量单少了几千元;9月24日第三份结算量单出来了,这次是由利祥威公司出具的,在第二份结算量单的基础上又少了几千元。

而第三份结算单上,一家名为陕西永某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永某某公司)成了水电专业分包方。孟师傅说:“之所以会出现这家公司的名字,是2024年年底利祥威公司在支付13万元工钱时,不给我们直接打钱,一定要我找一家公司给他们开发票,没有发票就不给我们发工钱。迫不得已,我托人找这家公司,按照利祥威公司的要求开了发票,但没想到利祥威公司认为开发票的公司是他们的分包方。”

网上曝光欠薪者 劳动监察介入

要回工友的5万 还有3万多没给

记者联系了在施工结算单上签过字的项目经理赵某根。他说,之所以出了三份结算单,是第一份结算单出得有些早了,好些内容甲方不认可,而第三份结算单是公司老板自己出的,这个情况他就不清楚了。

孟师傅对此很是气愤,他说:“当时说的很清楚,增加项他们可以找别人来干,可他们还是让我们干,现在我们干完了又不认。”

在这个过程中,孟师傅将赵某利欠薪一事,实名发到了网上,并将讨薪交涉过程拍成小视频发至网络平台。西安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看到后主动联系了孟师傅,并就这起讨薪事件展开调查。

在劳动监察的介入下,孟师傅按照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结算量单,提供了包括他在内的5名施工者的工资表,总计8万余元。让孟师傅没想到的是,利祥威公司只支付了其他4名工友共计5万余元,他的3万余元拒不支付,理由是这个钱是工程款,而非他干活的工资。孟师傅说:“我明明干了活,为啥就变成了工程款呢?”

欠钱方起诉:视频侵犯了公司及个人的名誉

孟师傅说,他的工钱没要到,还被对方起诉了。

10月31日,孟师傅接到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的电话,得知他被利祥威公司以及赵某利个人起诉了,原因是他发的视频侵犯了公司及个人的名誉。

11月3日,双方被长安法院约至长安区综治中心先行调解,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旁听了调解过程。记者了解到,起诉方有两个,一个是利祥威公司,一个是利祥威公司的员工赵某利。两原告状告孟师傅以及视频平台。赵某利说,孟师傅将讨薪过程中与他沟通的内容拍成视频发到网上,且公布了他个人的手机号码,该视频发布后迅速传播,获得大量播放、点赞、评论及转发,他被朋友询问,还有其他省份的网友给他打电话质问他为啥欠薪,他认为孟师傅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消息,这一行为导致利祥威公司的商业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社会评价降低,也让他个人的名誉遭受到侵害,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压力。因此,向孟师傅及该平台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万元。

记者看到赵某利递交法院的起诉状,上面给出的起诉理由是,利祥威公司将该劳务施工分包给了陕西永某某公司,利祥威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向陕西永某某公司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并已代付农民工工资,称剩余部分工程款需待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方可支付,目前不存在无故拖欠事实。认为陕西永某某公司作为孟师傅的用人单位,应独立承担其与孟师傅之间的劳务纠纷及工资支付义务,这些与利祥威公司无关。

记者向陕西永某某建筑公司核实,公司负责人称,孟师傅为了领到工钱,按利祥威公司的要求,找他给利祥威公司开了发票,仅此而已。他们公司与利祥威公司没有任何往来,更谈不上什么合同。

就为何欠薪的问题,记者两次询问赵某利,他起先回答是他没欠,他只是利祥威公司的员工,涉及孟师傅的钱是工程款,并非工资,并称这是劳动监察认定的;第二次没有正面回答,反问记者:“你问他(指孟师傅)把活干完了吗?”

孟师傅所说的工钱究竟是劳务费还是工程款?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近日前往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情况,该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并未认定孟师傅的3万元是工程款,目前双方对这个钱存在争议,利祥威公司不认可孟师傅提交的工资金额。对于赵某利否认其是公司实际负责人的情况,劳动监察人员表示,来做笔录是赵某利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虽不是他,但他是拿着授权委托书来的,赵某利对该项目情况很清楚,他就是利祥威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律师说法:若视频内容未捏造及夸大则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在上述情形中,务工人员被起诉侵犯名誉权不一定成立。这需要根据务工者发布视频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来判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孟师傅发布的视频内容真实、未使用侮辱性词汇且目的正当,只是如实陈述劳务公司拖欠其劳务费的事实,没有夸大或捏造事实,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永进认为,结合此事件的情形和法律规定,孟师傅的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依据最高法关于名誉权案件的解答,侵犯名誉权需满足事实虚假、行为违法等要件。孟师傅曝光的事实,有结算单、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记录等佐证,内容基本真实,且现有信息显示其未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即便视频传播较广,也只是客观事实引发的社会关注,并未捏造虚假情节损害对方名誉,不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公布赵某利手机号涉嫌侵犯隐私权,但孟师傅已作删除处理,未造成严重后果。建议孟师傅通过合法的行政、司法途径理性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避免自身陷入违法境地。

水电工3万余元工钱该如何要回?

对于孟师傅所说3万余元报酬如何追回的问题,贾永进说,首先,目前孟师傅有赵某根签字按印的结算量单、付款承诺,同时留存了与利祥威公司的沟通记录、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笔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劳务关系和欠劳务报酬事实,还可佐证赵某利的实际负责人身份;对于陕西永某某公司关于仅代开发票无实际分包关系的表述,必须说明一下单位代别人开发票不能反映真实劳务关系不可取,但是这表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证明孟师傅是实际权利人。

其次,孟师傅可以继续通过劳动监察维权,可持上述完整证据再次向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材料,要求大队针对其3万余元报酬,督促利祥威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最后,孟师傅还可以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孟师傅提供的是水电安装劳务,并非工程分包,3万余元本质是劳务报酬。孟师傅可向法院起诉,诉求支付剩余劳务报酬及逾期利息。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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