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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鉴|对门装了监控,安全还是侵权?法院这样判!

来源:头条 浏览:0次 时间:2025-11-03

福州新闻网11月3日讯(记者 阮冠达)近年来,随着安全意识的提升,许多市民都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设备。然而,监控镜头应朝向何处?把监控对着对门,算是侵犯邻居隐私吗?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安装监控引起的纠纷。

原来,小王与老林两家是门对门的邻居。老林在自家大门上安装了可视化门铃,摄像头正对小王家门。小王发现自己的入户门密码锁,以及开门时家中的景象都会被可视化门铃记录,认为自己的隐私遭到了侵犯。

二人协商无果,小王便将老林告上台江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老林的行为构成隐私权侵权,要求老林拆除所安装的监控设备并删除相关数据。

小王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半年后,老林又在墙上安装了同款设备,并调整拍摄角度,使镜头侧对小王家正门。小王经测试后发现,这台设备仍能拍摄到他的入户门密码锁,以及记录局部场景,便再次起诉,要求老林拆除设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他可以保留监控设备,但应该调整监控方向!”“我装监控是为了保障自身安全,我拍的也都是公共区域,作为邻居应该互相体谅!”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住宅内部情况、家庭成员的出入信息,这些都属于隐私范畴,这些监控设备的拍摄范围已经超过了老林的自有领域,可能会获取小王及家人的隐私信息。”台江法院法官表示,虽然老林主张其安装监控系出于安防目的,但其完全可以通过调整镜头方向等方式合理行使权利,无需侵害小王隐私权,“邻里容忍义务”不能成为侵犯他人隐私的借口。

最终,法院酌定老林赔偿小王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并调整、拆除相应监控设备。

台江法院法官介绍,日常生活中,安装监控设备时应当换位思考,保持界限感、边界感,设备仅限于拍摄自家专有区域及必要公共空间,严禁对准他人门窗、阳台等私密领域。如果监控有记录存储、人脸识别功能,更要注意拍摄范围、拍摄时间,切莫在无意间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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