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对外公布了2025年9月贵阳市网约车市场运行管理监测信息,主要内容涉及市场规模、市场运营、合规情况、执法监管、服务投诉5个方面。
那么,涉及广大群众出行、驾驶员从业等方面,需注意避免哪些风险呢?对此,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建议如下:
关于出行安全方面:假日出行,请广大市民选择合规的营运车辆出行,共同抵制非法营运。当市民选择网约车时,请通过信誉良好、运营规范的平台下单出行,切勿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预约车辆。请广大乘客予以监督并帮助我们共同维护运输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共建共享“美好出行”。
关于出行市场方面:出行市场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网约车经营还受各平台的派单规则和收益分配方式调整等影响,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平台合作公司夸大市场收益,宣传“网约车市场订单多、收益高、收入保底”等方式,诱导驾驶员租赁车辆,但是驾驶员承租后,实际收入与心理预期有落差,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应密切关注日均订单量、日均营业收入等动态,做好经营、从业风险评估,审慎投资和从业,合理评估预期收益,客观评估网约车实际收入,避免盲目进入市场。
关于“中介推荐”方面:中介公司或个人本身不具备网约车经营资格,但以中间服务商的名义向驾驶员推荐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之后以“租赁”“转卖”等名义,私下签订合同,采用“一车多租”“一车多卖”等违规手段,赚取中间租车费用的“差价”或“推荐费”,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抗风险能力较差,容易“卷款跑路”,致使驾驶员将面临押金无法要回或车辆被所有人收回的情况,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长期未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朋友们,及时变更车辆性质。
关于保险业务方面: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动”“XX联盟”为名与广大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对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从目前关于机动车安全统筹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在援引法律判决时,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解决相关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为了保障车主朋友的合法权益,请广大车主朋友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请到具备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关于“承诺办证”方面:部分汽车销售公司通过虚假宣传、不实承诺,甚至欺骗等方式吸引人员购买车辆,以承诺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方式,诱导驾驶员签订购车合同,之后却无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还承担办理金融借贷手续后的法律风险,中介跑路,使得维权困难。
关于“网约车”诈骗方面:近期,全国多地发生诈骗分子利用网约车,快递员及外卖闪送跑腿工作者等转移诈骗所得钱款的诈骗案件,通过“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网约车投送”的组合模式进行诈骗,诈骗分子以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到银行柜台取款、购买实物黄金等价值高、易流通的物品通过网约车“快送”“闪送”服务、邮寄、跑腿等方式,运送至外地指定地点,并安排人员与网约车司机交接,以不见面、不现身的方式将现金或黄金取走,转移涉案资金。从业人员如果在运营过程中遇到人货分离的情形,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编辑 张婷
二审 李劼
三审 田旻佳

